一枚大銅章引發(fā)新問題 |
發(fā)布日期:13-07-24 14:15:23 泉友社區(qū) 新聞來源:中國商報收藏拍賣導報 作者:周繼厚 |
993年“五一”節(jié)期間繪制了設計圖稿,后因出國,才安排杜寧做石膏模型,故該紀念章設計并非杜寧獨立完成,其一人享有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。而“兩節(jié)”組委會又委托前景公司設計該紀念章,所以該公司理應享有其著作權,包括圖案及包裝設計的發(fā)表權、署名權等。 最終,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經(jīng)過了半年的審理后作出判決:原告杜寧和被告馬熊共同享有該紀念章著作權;第三人“貴州人行”將未銷售的紀念章包裝盒全部銷毀;被告前景公司、第三人“貴州人行”各賠償原告杜寧人民幣1000元;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。雖說這起紀念章版權糾紛如今早已塵埃落定,但也留給人們很多思考,即該案涉及許多知識產(chǎn)權的新問題:如“主持設計”的內(nèi)涵和外延如何界定?著作權是否保護創(chuàng)意、草圖和素描稿呢?這些問題直到今天也未能得到徹底的解決。 由于“兩節(jié)”紀念章獨特的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,加上這場官司,反而讓這批紀念章更加難得。一些造假者竟用硅膠復制版模,仿制大量“兩節(jié)”紀念章并在市場上銷售,以此牟取暴利。通過比較即可看出:真章雕刻細膩,紋理清晰,形象逼真,具有質感;而假章制作則粗糙,紋飾不清,圖案模糊,線條圓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