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W炒白銀只剩2.5W案二審 代理公司稱有炒銀資質(zhì) |
將16萬元交給一家代理公司炒白銀,3個月后只剩2.5萬元,損失慘重的石將成懷疑被“騙子公司”操作,一紙訴狀將廣東中人德錦經(jīng)貿(mào)發(fā)展公司告上了法院,追討16萬元。一審法院判決石將成勝訴,昨日上午,該案二審開庭。 2007年9月底,石將成將16萬元交給廣東中人德錦公司代理其炒白銀,3個月后他的16萬元只剩下2.5萬元。石將成后來得知該公司根本沒有炒白銀的資格,遂懷疑被“騙子公司”虛假操作,于是將中人德錦公司、操盤手告上越秀區(qū)法院,要求返還投資款及利息共16萬余元。庭審中,被告律師辯稱,原告委托合同上的公章顯示的公司是“中人(亞洲)投資管理公司”,中人德錦只是提供場地給中人(亞洲)公司從事經(jīng)營活動。一審后法院判決石將成勝訴,中人德錦后提起上訴。 在昨日二審開庭時,中人德錦仍然堅稱并未代理石將成進行白銀投資,還認為即使代理炒白銀業(yè)務(wù),也沒有超出公司經(jīng)營范圍。此案擇日宣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