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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最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一審判決
發(fā)布日期:09-10-31 09:12:53 泉友社區(qū) 新聞來源:中國青年報 作者:
本報杭州10月30日電(記者董碧水)涉案金額高達583億元的國內最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(本報8月13日曾作報道)29日在杭州市一審宣判,被告人張勇被判有期徒刑九年。
檢察機關指控,2004年下半年,被告人張勇提出了成立公司炒賣黃金的設想,并于2005年4月作為股東注冊成立了浙江世紀黃金制品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世紀黃金公司),張勇任法定代表人、執(zhí)行董事、經理。之后,為通過互聯(lián)網進行黃金炒賣經營業(yè)務,張勇指使世紀黃金公司系統(tǒng)工程部經理、被告人王劍平負責設計開發(fā)了適合網上黃金交易業(yè)務的操作平臺,并通過大肆宣傳,招攬大批來自全國各地的客戶炒賣黃金。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黃金實物,定金放大最高為50倍,即用2%的定金可以購買100%的黃金合約。這種交易方式被中國證監(jiān)會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。
法院審理查明,截至2008年6月26日案發(fā),世紀黃金公司的網上交易平臺上共存在客戶1217個,共產生交易176579筆,放大后交易金額總數達583億元。根據查獲的賬戶統(tǒng)計,該公司從非法黃金期貨業(yè)務中至少獲利1.1億余元。
另查明,該公司還非法經營集合資金信托業(yè)務,共向181名客戶收取2000余萬元資金,并將上述資金以公司的名義投入黃金市場炒金。
此外,該公司系張勇借資注冊,在通過驗資、取得工商登記后張勇即將注冊資金1000萬元全部抽逃。
杭州市上城區(qū)法院判決世紀黃金公司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罰金7100萬元。被告人張勇犯非法經營罪、抽逃出資罪,兩罪并罰,判有期徒刑九年,并處罰金120萬元。被告人王劍平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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