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不久,某地征地拆遷移墳時,在一座清代晚期的墓葬中,發(fā)現(xiàn)了數(shù)枚專門用于陪葬的“入土為安”銅錢。該銅錢制作工整、規(guī)范,雖為民間有錢人家為陪葬尊長專門制作,但因古錢幣書籍或圖錄中沒有記載,出土和流傳于世的數(shù)量又極少,故具有一定的價值。
入土為安,意思是說當一個人去世以后,只有埋入到土中,死者方得其所,家屬方覺心安。對此,明代馮惟敏在《耍孩兒·骷髏訴冤》曲中曰:“自古道蓋棺事定,入土為安!泵鞔铦鞒踉凇抖膛陌阁@奇》卷三十一中則有“親戚多道:‘從來說入土為安,為何要拘定三年?’”清代吳趼人在《糊涂世界》第十二回中也有“舍妹已斷了氣,也該出殯了。在家雖好,但一則火燭當心,二者死者亦可以早些入土為安”。所以,古時候的人對入土為安是非常重視的,采用“入土為安”銅錢來陪葬也就順理成章了。
這枚“入土為安”銅錢,用黃銅制作,錢徑2.4厘米,厚0.14厘米,重3.8克;錢面為行書“入土為安”四字,上、下、右、左直讀;錢的邊廓較闊,為0.3厘米,而方穿較小,直徑為0.6厘米:錢背為光背無文。銅錢,是從清代晚期的墓葬中出土的,對其鑄造的年代,本應該沒有什么疑問。但是,有的人在看了錢文“入土為安”四字后,卻提出了不同看法,他們認為“入土為安”四字中的“為”字,是簡化字,而簡化字是1956年以后才有的,清代晚期不可能使用這個簡化“為”字。其實在古代草書中,“為”字已經普遍地簡化成“為”字了。所以,在清朝晚期銅錢上,將繁體“為”字簡化為簡體“為”字,就不足為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