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銀元的管制年代 |
發(fā)布日期:08-10-28 08:51:59 作者:寇尚民 新聞來源:中國商報•收藏拍賣導報 新聞點擊: |
新中國成立以后,國家為了加強金銀管理,長期對金銀的收購、配售、價格、政策等方面,都作了明確規(guī)定,并授權人民銀行實行對金銀的管理:一切單位收回的金銀,一律交售給人民銀行,不準留用和自行銷售;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私自買賣金銀,金銀不得在市場上流通;允許個人持有金銀,并可以按國家牌價交售給銀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,金銀黑市投機猖獗,銀元計價流通,嚴重擾亂金融市場。各地方開始制訂相關法規(guī),打擊金銀投機活動,禁止銀元買賣流通,實行金銀統(tǒng)一管理,同時開始由人民銀行掛牌收兌金銀、銀元。隨后,居民為支援抗美援朝,向銀行大量投售家藏金銀。1958年又為大辦工業(yè)提供資金,出現(xiàn)投售金銀高潮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視金銀飾品為“四舊”,列入“橫掃”之中,大批查抄金銀賣給銀行,未被查抄者也紛紛投售銀行,金銀收兌量大增。1973年改變金銀低價凍結政策,適當調高收兌價格。1978年后又陸續(xù)調高幾次,開始零售金銀飾品,同時根據(jù)生產和加工需要實行計劃、配售制度,金銀市場漸趨活躍。 物換星移,改革開放后,老銀元逐步進入收藏領域,市場成交價逐年升高,從早年的五六十元升到100元,又猛沖到200元。由于上沖過快而稍許回落,到2008年初,最普通的大小頭銀元每枚市場成交價在180元左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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