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運跌宕的洪武通寶 |
發(fā)布日期:10-01-15 09:50:42 泉友社區(qū) 新聞來源:中國商報·收藏拍賣導報 作者:殷國清 |
明代初期,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,命京城(南京)工部寶源局及各省錢局鑄行“洪武通寶”,由工部主管鑄錢,下設寶源局。朱元璋為避諱元朝的元,而不只是為避諱他自己名字的字,把所鑄之錢錢文一律叫通寶而不叫元寶,以后所鑄的錢也都沒有元寶錢文。 而在當時,全國除少數(shù)省外,都沒有鑄錢爐,年鑄錢僅約十九萬貫,其中洪武五年鑄錢最多。洪武《鑄錢則例》規(guī)定,鑄錢應用生銅,但當時銅材稀缺,所以就普遍用廢錢和舊銅鑄造,因純度不一,而造成“洪武通寶”成色不一的情況。 洪武元年三月開鑄的洪武通寶,仍繼續(xù)大中錢式,行五等錢。洪武四年,改鑄大中、洪武大錢為小錢。洪武二十一年,恢復五等錢制。二十七年,禁用錢,各局皆停鑄。洪武通寶錢有四類六十一種,現(xiàn)存世可見者五十八種,皆真書順讀。 其一,背記局名。此錢計有背京、北平、鄂、豫、濟、浙、福、廣、桂等九種,各有小平、折二、當三、當五、當十五等。 其二,素背錢。除素背當十錢外,余四等皆有存世。 其三,背記值錢。記值文字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十皆鑄于穿上,圖中這枚便是“折十”錢。 其四,背記重錢。亦為五等,自平錢至當五、四等錢皆分別于穿右直列一錢、二錢、三錢、五錢等記重文字;當十大錢則除穿右記重一兩外,穿上加鑄“十”字以記值。 從中可以得知,洪武通寶錢制沿續(xù)元末朱元璋所鑄“大中通寶”的形制,分為五等,規(guī)定小平錢,每文重一錢,當二錢重二錢,當三錢重三錢,當五錢重五錢,當十錢重一兩。同時繼續(xù)鑄造大中通寶錢。洪武八年,發(fā)行“大明寶鈔”紙幣,規(guī)定大明寶鈔每貫合銅錢一千文或值銀一兩,寶鈔四貫合黃金一兩。并且實行銅錢與寶鈔并用的政策,但禁止金銀流通,只能向政府兌換。 明朝為推行紙幣的流通,當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錢局的鑄錢。明朝洪武十年,又恢復寶源局與各省錢局鑄造小錢,至洪武二十年后又停鑄。洪武二十六年,改變錢制,重新鑄五等錢,按洪武元年鑄行規(guī)定,后又改銅錢每文重一錢兩分。其它四等錢,依照小平錢之重遞增。洪武二十六年八月,因?qū)氣n流通受阻,為堅決實行紙幣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銅錢。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,歷時長達四十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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