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牌坊銀錠考析 |
發(fā)布日期:11-04-19 08:52:46 泉友社區(qū) 新聞來源:收藏界 作者: |
皆具為:“公議公估童看訖”、“公議公估馮看訖”等戳印。前者為《新纂云南通志》所述,出現(xiàn)于光緒十年前后,謂之省城昆明兼銷鋪字號所創(chuàng)。
筆者所藏一枚云南牌坊銀錠,為光緒早期的“官公估(官局)”牌坊錠(見圖正、背面)。錠重188.7克,為清代庫平兩標準型五兩錠,按克數(shù)換算清代庫平(每兩37.3克)五兩為186.5克,幣庫平兩還超重2.2克。錠面左右和正中均戳蓋“光緒八年茂紋銀”字樣,左右牌坊柱上分別戳蓋“官局公估李看”字樣,總計戳蓋36字。 銀錠底部左右側分別嵌鉗有長約15毫米、寬約1.5毫米的豎銀條,非常明顯。由此可證此銀錠在驗看人驗訖中,此銀錠的自重并不達標,嵌鉗的銀條正是為了補重而嵌上去的。從實物的測重看,此錠并不是以滇平(每兩合35.8克)或公平(每兩合36.06克)兩為驗看標準,而是以藩庫(國庫)課錠的庫平兩為標準驗看此錠,與藩庫入庫的課錠并無二樣,即可作課錠直接入庫。 公估紋銀在光緒十年前后,依定制其成色為98%,與藩庫可接納的足色課錠之間存在著2%的差距,各州縣征收接納公估紋銀的前提,是通過加征固定的補色銀,以供改鑄課錠之用,其性質與強征課錠并無兩樣。至光緒末,公估紋銀的成色標準已大不如前,成色差異有的銷鋪降至2.5%~3%,已無法繼續(xù)維持其公信力。傾銷鋪同業(yè)之間不記名的估色,甚至可能是鋪號的自行估色,均冠以“公議”、“公議公估”的戳印。如“公議紋銀看訖”、“公議紋銀記”等戳印。各州縣因此遭受的損失巨大,這才形成了光緒三十年之后的“公估”、“官公估”兩種牌坊相互競逐的局面,這是光緒三十年之后的事。 以筆者所藏的這枚光緒八年牌坊錠實物所戳蓋的銘文分析:實際情況并非《新纂云南通志》言及的那樣,即“官公估”制度的出現(xiàn)是在光緒三十年之后。筆者以實物戳蓋的銘文為佐證,牌坊錠的“官公估”制度,至遲在光緒八年就已成定制!肮倬止馈保櫭剂x,即為政府官方設立的銀錠檢測機構!袄羁础奔礊楣俜綑z測機構專門指派的檢驗人員。這枚光緒八年官局公估的云南牌坊錠,實際上就是具備入庫資格的足色課錠,無需再改鑄課錠。 清宣統(tǒng)三年(1911年)四月二十六日,清政府頒布《幣制則例》,廢兩改元,以元、角、分紀值。至民國元年(1912年)《幣制綱要》的頒布和民國三年(1914年)《國幣條例》的頒布,全面性廢兩改元貨幣政策的實施,使得云南牌坊銀錠失去了原有的功能、市場和銷路,名噪一時的云南公估商“童福順”、“余慶盛”、“周寶銓”、“陳元昌”等鋪號,是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