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解永歷通寶“敕書錢” |
公元1644年,李自成農(nóng)民起義軍攻破北京城,明崇禎帝自縊于煤山,明王朝滅亡。明亡后,其殘余勢力又先后在南方各地建立了小朝廷,史稱“南明”。順治三年(1646年)11月,南明兩廣總督丁魁楚、廣西巡撫瞿式耜擁桂王朱由榔于廣東肇慶即帝位,年號“永歷”,開鑄“永歷通寶”錢。其時農(nóng)民起義軍張獻忠余部李定國、孫可望部屯兵云貴,與永歷帝聯(lián)合抗清,桂王政權(quán)一度穩(wěn)定。順治十四年(1657年),孫可望降清,清軍進入云南,永歷帝任命李定國為招討大元帥,率軍抗清。李定國不敵清軍,擁永歷帝入緬。永歷帝為緬人扣留。李定國屢以兵攻緬索王,不得。順治十八年(1661年)緬人盡殺南明從官,將永歷帝及其宮眷25人獻給清平西王吳三桂。康熙元年(1662年),吳三桂縊殺永歷帝于昆明,李定國聞訊憤懣而卒,南明滅亡,“永歷通寶”錢也停止鑄造。 傳世的“永歷通寶”錢中,發(fā)現(xiàn)有錢背鑄“工”、“戶”、“御”、“敕”、“定”、“國”、“督”、“府”、“道”、“部”、“留”、“粵”、“輔”、“明”等文字的小平錢。除“定”、“國”、“留”、“粵”、“輔”、“明”多見外,“御”、“敕”、“督”、“道”、“部”等字均少,其中“府”字錢目前僅見兩枚。這些文字在古錢幣上較為少見,早在清代就已引起錢幣學(xué)家的重視。清朝乾隆年間,古錢幣學(xué)家翁樹培在其著作《古泉匯考》中首次提出永歷通寶錢背的文字組合“乃敕書一道”,“蓋取敕書中語也”。此觀點得到后世許多泉家的贊同,故而永歷通寶背文錢又俗稱“敕書錢”。但“敕書錢”的排列和含義究竟是什么,眾說紛紜,至今未有定論。目前錢幣學(xué)界對永歷背敕書錢的含義主要有幾種解讀: 一種觀點認為,“爾時桂王分藩廣西,故有敕督部府留粵之文”。意思是說,桂王朱由榔稱帝之初,廣州還有一個唐王紹武政權(quán)。為避免與廣州的紹武帝相爭,桂王發(fā)敕令明確由自己率領(lǐng)兵部、五軍都督府留粵“輔明定國”。 一種觀點認為,桂王朱由榔稱帝后頒布詔書,敕令戶部、工部、五軍都督府、各道、府要“留粵”,“輔明定國”。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,因李定國保衛(wèi)桂王永歷政權(quán)有功,所以永歷帝敕命戶部、工部、五軍都督府及各道、府,由李定國“留粵輔明”。李定國,延安府綏德州(今綏德縣)人,曾參加張獻忠農(nóng)民起義軍,“驍勇超逸,更稱萬人敵”。張獻忠死后,李定國率大西軍余部與永歷帝聯(lián)合抗清,李定國屢立戰(zhàn)功,成為永歷政權(quán)的最后支柱。因此,永歷帝對重兵在握的李定國寄予厚望,“御敕部道都府定國留粵輔明”。這可以從錢幣背文“定、國、留、粵、輔、明”六字較為多見得到證實。此種觀點得到多數(shù)人的認同。 近年有研究者又提出新的觀點,認為永歷通寶錢背文字根本不是皇帝“敕書”。它們是永歷政權(quán)的地方將領(lǐng)或官員在不同的地點、不同的時間、不同的條件下分別鑄造的。如認為永歷通寶背文“定”、“國”錢是永歷八年(1654年)李定國率軍駐扎雷州半島的高州時所鑄;永歷背“留”、“輔”錢是瞿式耜留守廣西抗清、組織三次桂林保衛(wèi)戰(zhàn)時所鑄;永歷背“御”、“敕”、“部”、“道”等錢是湖南永州地區(qū)鼓鑄的;永歷背“明”、“粵”錢是慶國公陳邦傅在廣西潯州府(今桂平地區(qū))鼓鑄的等等。這些背文應(yīng)該是為紀念某一事件或表達某種意念的意思,它們出現(xiàn)時間有先有后,但將其組織起來可以讀為一道“敕文”,這也許僅僅是一種巧合而已。 |